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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政办发〔2010〕7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

创先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是全市三年“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以下简称“十小”整规,“十小”是指:食品加工小企业、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汽供应点。)工作的收官之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5号)要求,为落实“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提高”的工作要求,巩固和深化“十小”整规成果,努力实现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化,特制定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

    一、示范主体和创先目标

示范主体分两类,一类是镇(街道),另一类是商业街、行政村(社区)。通过努力,到2010年底,全市力争有20个左右的镇(街道)、20个左右的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达到市级“十小”示范创先标准,有10个左右的镇(街道)、10个左右的行政村(社区)或商业街达到省级“十小”示范创先标准。

二、示范创先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十小”整规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十小”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保障措施。

(二)着力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准确、动态掌握各个“十小”行业的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依照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制定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序。

(三)推动业态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制定落实“十小”行业帮扶政策措施,改造提升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培育“十小”行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新型业态,优化行业结构,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使“十小”行业呈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发展格局。

(四)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大力宣传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活动,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五)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完善行政服务”为重点,理顺条块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示范创先活动的组织实施

示范创先活动采取上下联动、逐级开展的方法进行。整个活动分宣传发动、全面推进和申报考核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示范创先活动方案,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示范创先活动;要召开示范创先动员大会,充分发挥“十小”业主在示范创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要结合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示范创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7111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注重长效、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示范创先活动的主要任务,对照示范创先考核标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示范创先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帮助“十小”业主查找问题,改进提高;要积极引导各示范主体以示范创先活动为契机,找准切入点,抓规范保质量安全,抓提升促行业发展。

第三阶段:申报考核阶段(11211230日)。已经完成“十小”整规任务并通过县级“十小”办考核验收的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商业街),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评,符合标准的,向各县(市、区)政府申报,经各县(市、区)政府初审后报送至市“十小”办。市“十小”办在组织考核确认并经社会公示无异后,提交市“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示范创先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各级“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先活动的开展,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各级“十小”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层层推进,全面深化。通过市、县两级层层开展示范创先活动,进一步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十小”业主的积极性,更加有力、有效地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确保三年整规目标的全面完成。要发挥“标杆”作用,巩固整规成果,引导“十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要健全和落实“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镇(街道)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整规工作机制,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三)严格考评,激励先进。要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严格考评程序,确保示范创先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市、县两级要分别制订“十小”整规工作示范创先标准,对达到示范创先标准的单位,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索引号]:330400-000-0203-2010-000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时间]:2010.06.30
[单位]:嘉兴市政府 [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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