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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管委会
办公地址: 浙江嘉兴乍浦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综合楼
公开邮箱: jxgq@gw.jiaxing.cn
负 责 人: 王照祥
公开电话: 0573-85581715
传    真: 0573-85581717
邮    编: 314201
主要职能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对港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二)贯彻落实嘉兴、平湖两级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着力构建以港口开发建设为龙头、招商引资为重点、镇区建设相配套的港务局、开发区和乍浦镇“三位一体”的特色港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港区开发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

    (三)负责区内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管委会、港务局内设机构和乍浦镇的领导班子,负责思想、组织、作风等党建工作以及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等。

    (四)根据嘉兴、平湖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港区实际,研究制订港区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订港区经济发展、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产业导向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任期目标责任制,监测、分析港区经济运行情况,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奖惩。

    (五)组织港区利用外资和对外招商工作,直接开展利用外资和内资的各类对外招商、投资咨询、投资环境说明和项目谈判等活动,以及招商网络建设。

    (六)负责区内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内资项目、技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等审批,以及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七)负责区内外资、投资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进出口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年检,为外商投资提供系统服务。

    (八)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港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港区有关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等行政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工程管理和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以及房产市场、市政、交通、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和调节、仲裁;实施港区规划、建筑业、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监察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的统一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招标、拍卖,办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委托核发建设用地和农村建房用地批准证书,受理和代发土地使用证;负责制订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调解土地争议和土地纠纷。

    (十一)负责辖区内的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乍浦镇农业水利建设和管理;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育、推广和渔政、水政、林政的管理(不含九龙山省级旅游渡假区),负责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受委托承担乍浦镇区域内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村交通事业建设、通村公路及农村桥梁的规划、改造、养护。

    (十二)制订港区(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文、卫、体、广电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文化事业的行业管理和文化市场管理。

    (十三)负责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按管理权限审批进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负责颁发排污许可证,办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十四)负责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调配、培训、人才交流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区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年鉴、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负责土地征用人员的分流安置。

    (十五)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内消防管理。

    (十六)承办嘉兴市、平湖市、乍浦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和提案,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配合嘉兴、平湖各业务部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十七)指导、督促和协调税务、公安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设在港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八)完成嘉兴、平湖两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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